时间:2024-11-22 10:31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劳动合同有变更怎么办
在劳动合同届满后进行续签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变更事宜,这就需要我们具体分析变更的详细內容。若这些变更内容关乎到工作岗位、薪资福利、工作场地等等关键性条款,对于劳动者而言,就应当审慎地对待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这些变更对劳动者产生了不利影响,劳动者是有权利予以拒绝的。
然而,如果这些变更是合理的并且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样的情况下,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完全可行的。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利用续签劳动合同来胁迫劳动者接受那些不公平或者不利于他们的变更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若双方均能达成共识并自愿续签,则劳动合同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延续。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选择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设定条件以寻求续订,而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那么用人单位便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反之,倘若用人单位决定降低劳动合同设定条件以寻求续订,并且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么
在劳动合同法定有效期届满之际,若用人单位希望继续或进一步完善原劳动合同条款来延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然而您却对此表示不赞同,这种情况下,您是拥有直接离开用人单位的权利的。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主动提出降低原先的条件,而您依然表示不同意续签新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则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您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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